審查作業時程:
(一)送審時間:110年3月22日(一)止,(須於下午5時前送達花蓮縣教育處課程教學科,逾期則不予受理)。
(二)送審文件:審查作業表、實施計畫(需核章)。依計畫格式撰寫各校之實施方案,並裝訂成冊,1式1份,免備文逕寄至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課程科盧思樺(社群)、王念慈(學校本位及策略聯盟)收(970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)電話:(03)8462860 #570 OR #569,信封上請註明是申請哪一個計畫。
(三) 電子檔請同時上傳至本縣「花蓮縣精進教學計畫網站/申請計畫/(學校社群/學校本位/策略聯盟)/110學年度」
※檔名:花蓮縣110學年度精進教學_○○國中/小_學校 策略聯盟,如審核後需修正上傳,則附加”修正版”:
例如:花蓮縣110學年度精進教學_宜昌國小_策略聯盟計畫
花蓮縣110學年度精進教學_宜昌國小_策略聯盟計畫_修正版
審查公告
(一)由本處遴聘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,進行縣內初審。縣內審查結果
將於110年 3月29日(一)前公告,各校修正計畫請於110年4月6日(二)前免備文送達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科盧思樺/王念慈收(逾期則不予受理),並於信封上註明清楚。
(二)縣內初審結果,並彙整縣內審查結果續送教育部進行複審。俟教育部正式來函告知複審結果後,再發函通知。
其他說明詳見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