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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 - 112學年度公告 | 2024-05-03 | 點閱數: 49

主旨:如公告標題。

說明:

  一、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。

  二、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:

   (一)遴選資格: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,公開遴 選具下列條件者:

     1.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。

     2.符合各該分團需求之教育專長。

     3.其他本處指定之條件。

    遴選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,由本處載明於簡章並公告之。

   (二)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

   (三)113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,未送件之輔導員113學年度將不予續聘。

   (四)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17日下午17點30分止,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(免備文)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,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heshow1026@hlc.edu.tw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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