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。
2.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:
(1)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。
(2)111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,未送件之輔導員111學年度將不予續聘。
(3)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,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(免備文)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,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heshow1026@hlc.edu.tw。
3.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111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1份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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