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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 - 110學年度公告 | 2022-06-02 | 點閱數: 842

1.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。

2.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:

   (1)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。

   (2)111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,未送件之輔導員111學年度將不予續聘。

   (3)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,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(免備文)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,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heshow1026@hlc.edu.tw

3.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111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1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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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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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花蓮縣111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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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花蓮縣111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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